哪部法律规定了城市养狗

涉及养犬管理的条文规定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中,《侵权责任法》、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民法通则》等。

《侵权责任法》第78条,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;第79条,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75条规定,对于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处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,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《民法通则》 第127条: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;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;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,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

各大中城市已先后出台相应的养犬管理法律规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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