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女方放弃探视权法律是否支持

探视权不仅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,还是对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设定的权利。所以,探望权不宜放弃。不过如果女方不行使自己的探视权的话,我国法院也没有强制性的要求。

【法律依据】

《婚姻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父或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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